【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提高车位使用效率,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文件规定,现将《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9月10日,反馈意见请发县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8212658w@163.com。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二楼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233400,反馈内容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2-8212663。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方式提交建议。
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范围
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实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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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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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动车 |
1小时以内(含1小时) |
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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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3小时(含3小时) |
3元/辆·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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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以上 |
1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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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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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机动车 |
1小时以内(1小时) |
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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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时(含3小时) |
5元/辆·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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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以上 |
2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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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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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情况
(一)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三)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三、长期停放
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月卡、年卡),由经营单位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其他要求
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位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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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地址 |
车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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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怀远县人民医院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人民医院西侧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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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南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G206环城路边上,杨庵东651米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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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荆涂学校东侧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小坝路荆涂学校东侧 |
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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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坝路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小坝路与淮海路交叉口附近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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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钟楼路临停车场 |
怀远县钟楼路北侧 |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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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事局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地方海事处东侧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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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利局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水利局东侧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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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牌楼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进山路与健康路交叉口南300米 |
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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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开区临时停车场 |
怀远县禹都大道20号(禹都大道与龚刘路交叉口东北侧) |
502 |
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缓解我县城区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通过价格机制合理调配社会公共停车资源,引导居民规范停车,经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县政府批准,我委开展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明确,“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4〕4号)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上半年,按照县政府批示,县发展改革委启动定价程序,价格认证中心对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并出具成本调查报告。成本调查结束后,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征求相关县直部门和街道意见,2027年7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完善后,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怀远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停车场经营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制定实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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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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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动车 |
1小时以内(含1小时) |
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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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3小时(含3小时) |
3元/辆·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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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以上 |
1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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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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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机动车 |
1小时以内(1小时) |
免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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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小时(含3小时) |
5元/辆·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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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以上 |
2元/小时 |
不足1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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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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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免情况
(一)执行公(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机动车;
(三)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六、长期停放
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月卡、年卡),由经营单位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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