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怀远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2个建设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村委会、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项目审计等程序,怀远县丰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怀远县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2个建设主体,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已经乡镇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并已完成项目审计。现将验收结果及拟补助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怀远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52-8212533。
附件:怀远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第二批)
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怀远县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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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完成机插秧面积(亩) |
建成育秧车间(钢结构)面积(㎡) |
复核验收结果 |
送审价(元) |
审定价(元) |
补助标准 |
拟奖补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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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怀远县丰华种植专业合作社 |
河溜镇永济村 |
2510 |
372 |
合格 |
638121.09 |
607099.44 |
执行“双限”补助标准,既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总投资的30%,且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水稻大田服务面积2000-3000亩(含),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18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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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怀远县绿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河溜镇街西村 |
2071 |
1378.88 |
合格 |
850768.06 |
766990.17 |
执行“双限”补助标准,既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总投资的30%,且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水稻大田服务面积2000-3000亩(含),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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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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