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怀环函〔2022〕19号
关于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筛选出清洁生产方案19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8项,中/高费方案1项,截至目前,所有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成。通过方案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基本实现了本轮清洁生产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本轮清洁生产共计投入资金162.26万元,其中中高费方案投资155.5万元,每年可减少VOCs排放量3.413吨。
无低费方案共投资6.76万元,每年节电0.62万度,节水660吨。年可产生经济效益2.675万元/年。
三、经现场检查及查验资料,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基本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你公司要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将降低能源消耗与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作为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目标,走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更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蚌埠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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