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1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街道、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 2024 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要求

(一)明确公开主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二)坚持依法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公开任务,确保预算信息依法公开。

(三)严格规范公开。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部门、单位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有序公开。

二、公开任务

(一)明确公开主体和范围

1.公开主体。各预算部门是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主体,负责依法公开批复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公开范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范围包括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二)细化公开内容

1.部门预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单位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 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4.预算绩效。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预算批复的其他项目(不含上年结转项目)绩效目标以预算公开文本附件形式同步公开。

(三)统一公开时间

1.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2024 年部门预算批复后,部门预算负责于 1 30 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其中部门无下属单位的,只需公开部门预算。

2.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单位预算负责于24公开单位预算。

(四)规范公开方式

1.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2.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部门所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要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补充公开,并且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

(五)严格保密处理

加强预算公开保密审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审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的涉密事项,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预算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汇总填写《2024 年县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2024 年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妥善回应关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怀远县财政局

2024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