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08:15 来源: 怀远县财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意识,切实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县级主管部门

县级主管部门对照绩效自评清单(见附件1,组织本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深入开展绩效自评。商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汇总形成《××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详见附件2)和《××省××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3)。完成自评结果的上报和自评结果公开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通知自评结果审核工作方案会同县级主管部门汇总形成自评材料;开展自评结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县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

一)部署实施绩效自评

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自评清单(见附件1核对本部门管理的202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和分解的绩效目标,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询问等方式,开展绩效自评。按照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确保自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汇总审核自评结果

1.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自评材料,商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汇总形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前,最迟于321日前提交县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审核。

2.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依据财政部自评通知要求,对自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参考模版详见附件4),并反馈县级主管部门。

3.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自评结果。

(三)自评结果上报与公开

1.县级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自评结果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室备案。

2.420日前,县级主管部门将绩效自评结果向县人大报告,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公开内容至少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并填写《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台账》(见附件5)报送县财政局监督评价室备案。

(四)完善佐证资料

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全面梳理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收集汇总绩效自评佐证材料,为财政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抽查核实做好准备。

 

附件:1.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清单

2.xx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xxxx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审核意见(模版)

5.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台账  

6.《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财绩2025110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

 

                        

                        怀远县财政局

                         20252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