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怀远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6 来源: 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审核,结合同类地区价格水平及农民承受能力,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1113日至1213日,反馈意见请发县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8212658w@163.com。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二楼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封注明意见建议”,邮政编码:233400。联系电话:0552-8212663

 

怀远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全县农业节水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和水资源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审核,结合同类地区价格水平及农民承受能力,现将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

    粮食作物为0.10/m³,经济作物为0.12/m³、养殖业等为0.14/m³

    以上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价格由各区根据精准补贴、农民可承受能力等情况,明确本辖区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

    二、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各区制定的具体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20-5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照核定的基本水价的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核定的基本水价的200%计收水费。

 

怀远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全县农业节水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和水资源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3)、《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过成本审核,结合同类地区价格水平及农民承受能力,我委制定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

    二、主要内容

    1、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

    粮食作物为0.10/m³,经济作物为0.12/m³、养殖业等为0.14/m³

    以上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价格由各区根据精准补贴、农民可承受能力等情况,明确本辖区农业用水终端基本水价。

    2、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各区制定的具体基本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2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20-50%(含)以内的,超过部分按照核定的基本水价的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核定的基本水价的200%计收水费。

       怀远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价格(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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