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怀远县各相关企业:
我局草拟了《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意见2.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5日下午17:30前将具体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经信局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缪瑞;电话:0552-8212373;邮箱:jxjqyk8216125@163.com。
《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怀远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2.0版)
(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有效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动我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评范围
(一)评价对象
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2022年度亩均效益评价。
1.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当年3月初在库的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准。
2.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由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
(二)特殊情况
设立过渡期、提升期、“保护期”、免评企业四类特殊情况,由企业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同意后,过渡期、提升期、“保护期”、免评企业不予评价(视作不在评价范围内)。四类特殊情况分别为:
1.对新成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可列入过渡期;
2.对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搬迁入园、兼并重组等转型升级举措的企业,自相关工作完成且通过认定时间起,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2年的,可列入提升期;
3.针对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但需要更多成长期的“小英雄”或“未来英雄”企业,经申请并统一研究后,可合理设置一定“保护期”。
4.对以下两类企业,列入免评企业。一是矿山采掘企业;二是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机制
(一)评价指标
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7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25分、20分、20分、20分、5分、5分、5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设加分项。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应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
(二)指标计算方式
1.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
2.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3.具体计算公式为:
企业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2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0+(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20+(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5+(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5。
(三)指标采集
1.综合税收(单位:万元)
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在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社保、非税)。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2.综合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开票销售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4.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综合营业收入
7.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8.用地面积(单位:亩)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有(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汇总计算得出,企业占地数据包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用地(包含未使用的部分)。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包含实际占有但无协议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第一、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若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乡镇、开发区组织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测量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9.关于“一企多地”和“一地多企”有关情况的界定
“一企多地”: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法人一致或实质性同一企业)分别在多个乡镇、园区生产、销售的,经由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报县亩均办备案,可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并确定唯一的参评企业,该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各项指标数据合并计算,评价结果仅对该参评企业有效,其他实体不纳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
“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
10.指标基准值: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7项指标基准值按参评企业的平均水平确定。
亩均税收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综合税收/累计用地面积。
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综合营业收入/累计用地面积。
综合税收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综合税收/参评企业总数。
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综合营业收入/参评企业总数。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综合营业收入/累计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累计综合营业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参评企业累计工业增加值/参评企业累计年平均职工人数。
(四)评价分档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评价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8亿元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直接定为A档。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县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一档并向市级推荐提档申请。
3.对评价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等的企业,应降二档。
4.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档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档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位D档。如B、D档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档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5.除满足定档调档条件的企业外,企业评价年度的综合税收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不列入A档。
三、评价流程
(一)评价企业确定。县统计局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原则上,如无特殊情况,所有企业都应参评。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摸排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企业、提升期企业、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等)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备案。县亩均办会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并与各乡镇就相关问题协调一致后,最终确认参评企业。
(二)数据收集。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审核、汇总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税收、营业收入、用地面积、综合能源消费量、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职工人数等数据资料,由县亩均办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
(三)数据核实。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组织参评企业核实企业参评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提供反馈意见及佐证材料至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确需修改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由数据提供部门做好反馈解释工作;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填写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核实表,盖章确认。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督促、审核本辖区企业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四)综合评价。县亩均办对各项指标进行复核无误后,计算生成评价结果。
(五)公示。县亩均办对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提出,乡镇、经济开发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受理;公示期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六)公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报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A、B、C、D四档企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四、结果运用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在市级差别化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对A、B、C、D四档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优先评选和推荐A档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等。
(二)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A、B、C 三档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中属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内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单独选址用地,可以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2.A、B、C 三档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若是未能列入重大项目清单内,优先通过存量土地处置规模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来给予保障;
3.A、B、C 三档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通过“增存挂钩”不足以保障部分,将根据项目用地情况,通过统筹调剂方式给予解决,优先保障当年能够实质开工,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新增项目用地;
4.对调控帮扶类(D档)企业的新增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1.有序用电和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响应启动时,D档企业重点限制。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指标时,适度提高A、B档企业指标,相应降低C档企业指标,D档企业原则上不予新增指标。
2.现阶段对A档、B档、C档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暂不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D档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可参照定价管理权限,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其中用电结合上级部门差别化价格政策,参照现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控制在0.11-0.5元/千瓦时价格区间内,加价资金由县政府统筹用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安排A、B档企业享受排污审批绿色通道。
(五)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效益领先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还款方式、利率优惠、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适度倾斜。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C档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满足信贷需求,不盲目惜贷、压贷、抽贷、断贷。
五、其他要求
(一)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对接市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出台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县亩均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察,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三)配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力量,适时抽调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人集中办公,推动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