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9 19:02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刘文伍代表:

您们提出的合理规划实施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2015年度十件实事之一和唯一一项县级民生工程,投入了2300多万元。经过全县上下2年来的不懈努力,2016年底全面完成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了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的建成使用,改变了殡葬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对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强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和使用,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于传统观念、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大多数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低。

前期,开展了镇级公益性公墓谋划工作,各乡镇经过认真摸排,主要受限于土地和资金问题,怀远属于平原地区,没有合适的公墓建设用地,土地问题解决不了,镇级公益性公墓难以推进。省民政厅也就公益性公墓用地等问题开展了相关调研,也积极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调,目前尚未明确镇级公益性公墓用地问题。县民政局在现有条件下,积极谋划在各乡镇现有公墓中,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提升为镇级公益性公墓。

我县属于实行火葬的地区,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在实行火葬地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提倡用骨灰寄存或不占、少占土地处理骨灰。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刘文伍代表感谢您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坚持不懈加强宣传,积极和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加强联系沟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B

联系人:赵友成

联系电话:18196636823

 

                怀远县民政局

           20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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