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C020号号提案的回复
陈庆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村改居试点、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前几年,我们在推行“村改居”工作中做了一定工作并进行了有些益的探索,为今后做好这项工作积累了些经验。
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能
村委会的职能主要是管理本村事务和村经济组织,对象是本村村民,行政色彩较为浓厚;而城市居委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社区服务上,以社会管理为主,管理的对象不再只是原来的村民,还要面对很多外来的人口,对于经济部分则不再进行统一管理。
二、我县推行“村改居”具体情况
按照市级文件,制定了《怀远县推进村改居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县文件仅要求各县区对城中村、城郊村因地制宜实施“村改居”,我县于2018年对荆山镇荆芡、涡南、城西、猴洞、新上,榴城镇高皇、刘郢、五岔、朱岗等9个城中村和城郊村实施“村改居”,截至目前,省市对乡镇驻地村改居没有做出要求。
三、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
1.“村改居”条件。参照有关地市“村改居”条件,一是“村改居”是指农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二是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主要来源;三是人均土地较少。
2.“村改居”程序。《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居委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因此,“村改居”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四、“村改居”现实存在状况
“村改居”是一项诸多配套措施合力推进的系统工程,每村情况均不相同,因此,市级文件要求在推进“村改居”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村实际分类推进。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推进。二是“对仍保留大量土地、同时又有集体资产的“城中村”、“城郊村”,可采取“村居并存”模式稳妥推进,即由村委会继续履行管理职能逐步过渡”。目前,荆山、榴城镇9个村就是采取“村居并存”模式,由村委会继续履行管理职能逐步过渡。因为涉及所有村民户籍性质的转变、村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所有权改制等原因,因此,2018年实施的“村改居”,实际意义上仍为村委会。只有待上述9个村条件成熟后才能过渡为真正意义上社区居委会。所以,如在乡镇政府驻地村设立“村改居”也只能是改个名称,而不能改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居委会。
陈庆等委员,感谢您对“村改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将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驻地设立“村改居”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为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量,为建设幸福美好怀远做出新的贡献。
办复类别:B
联系人:汤玉
联系电话:18160828396
怀远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怀民〔2022〕116号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C020号号提案的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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