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8 13:54 来源: 怀远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杨连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民营养老机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造提升敬老院、打造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改善居家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您所提的建议对于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很有针对性,也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一致。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皖民养老字〔202210)和《蚌埠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蚌民〔202243),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县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投资,建设不同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全县共有养老机构 44家,其中公建公营22家,公建民营3家,19家民办养老机构

二、主要举措

一是改造提升,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充分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为全县18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整体提升了特困供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依托全县特困供养机构,在符合条件、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供养,目前,全县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人员413人。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需求的基础上,在敬老院单独划定区域,整合利用闲置床位,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确定收费标准,对社会有需求的老年群体开放,全县18个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开放。

二是公建民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方式转型,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承接社会老人养老服务,打造3家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分别是县医养结合中心、常坟镇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王圩医养结合中心,引进了优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至此我县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达到3家,服务质量有所提升。

(三)广泛参与,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张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对入住的失能失智人员,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三种程度,分别给与300元、400元、600运营补贴。目前,社会办养老机构已达到19家,床位达到745张,管理服务人员105人。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养老服务领域,为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您提的建议,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支撑。今年将制定《怀远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配套制定《怀远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2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细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县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会同财政、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完善扶持配套政策,落实好支持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推动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可复制可推广。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考核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检查督查机制,推动全县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怀远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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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下载:怀民〔2023〕94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pdf

       怀民〔2023〕94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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