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赵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维护、运营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2015年度十件实事之一和唯一一项县级民生工程,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到2017年全面完成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实现了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公益性公墓的建成使用,改变了殡葬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对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
一是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印发《怀远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对党员干部带头、提高入墓安葬率、安葬手续办理、相关优惠政策以及法律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使用。
二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对收费标准提出了意见建议,县物价管理部门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论证听证等程序,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予以了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分为四类,一类为1000元,二类为1500元,三类为3500元,四类为5500元,所定价格为最高价格,不得上浮。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由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公益性公墓安葬使用率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注重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单、横幅和殡仪宣传车进行宣传,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提高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营造殡改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2017年6月至9月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4691座,2019年2月至4月拆除违规违建硬化坟墓2923座,印制了6000份《关于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棺木市场整治的通告》下发到各乡镇、村,在全县开展了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和生产、销售棺木点专项整治,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棺木点91家。2024年,开展违规违建殡葬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255座违规违建硬化墓,进一步巩固了整治成效,遏制坟墓硬化现象。通过违规殡葬设施整治,提高了公益性公墓使用率。
三是有序推进公墓改造提升。为使农村公益性公墓切实发挥效益,有序对部分公益性公墓进行改造提升,部分乡镇结合“一事一议”对公墓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县民政局也给予支持,2022年共投入25万元对龙亢、常坟、万福、荆山和万福等5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绿化等进行升级改造,2024年投入4.5万元用于荆山镇白莲坡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乡镇、村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逐步提高群众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接受程度。
二是落实乡镇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日常管护,提升服务质量,保持公益性公墓墓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庄重肃穆。
三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公益性公墓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进行整改;指导各乡镇常态化开展棺木制售点巡查整治。
四是推进殡葬设施规划编制。尽快完成殡葬设施国土空间规划(2024—2035年)编制工作,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接,指导乡镇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意见,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
赵刚代表,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工作力度和宣传力度,为深化殡葬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宋磊
联系电话:19155234116
怀远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2日
怀民〔2024〕31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doc
怀民〔2024〕31号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