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怀人社〔2021〕4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驻怀单位: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引导技能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人社秘〔2020〕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可继续按照《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2号)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二、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应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委托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详见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pjjg.osta.org.cn/pjjg.html)实施。职业(工种)为本行业本系统特有的,该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单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其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程序和要求参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84号)执行。
三、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在我省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自主评价。自主评价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基础,从严要求、评聘结合,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规范)规定的等级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工勤人员参加自主评价,应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在普通工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经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自主评价合格后,可转为技能岗位初级工(五级)。
五、办理流程: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首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备案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前。
材料要求:
1、《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附件1)一式三份,事业单位需另提供《怀远县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人员岗位空缺及申报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计划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工资福利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用人单位各一份。
2、现具备的技能等级资格证书或文件。
3、兑现本级别工勤技能岗位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4、公示材料和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行政机关在岗证明。
联系人:翁 放 电话:0552-8858068
附件:1.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
主评价备案表(填写样式)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主评价基本申报条件
3.怀远县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人员岗位空缺及申报
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计划审批表
4.关于聘任xx同志为xx级工的通知(模板)
5.关于xx同志在岗在编的证明(模板)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自主评价基本申报条件
一、初次申报条件
被聘在普通工工作岗位但实际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在实际从事的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申报初级工(五级)技能评价。
二、晋级申报条件
已取得原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评价:
(一)晋升中级工(四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10年,被聘为初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二)晋升高级工(三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20年或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被聘为中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三)晋升技师(二级)申报条件
工作满25年,被聘为高级工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
(四)晋升高级技师(一级)申报条件
被聘为技师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且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有高级技师等级。
三、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现等级、现职业(工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自主评价,晋级申报的工作年限或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1.在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0名、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15名;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10名、省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省三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3名、市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2名、市三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四、退役安置士兵(官)破格晋升申报条件
退役士兵(官)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工作,首次确定技能等级后,申请参加自主评价的,在服役期间参加军种(原军区)及全军、集团军、师级比武竞赛获得的名次,可分别对照第三条第1项中的国家、省、市一类竞赛破格情形进行申报。
附件4
关于聘任XX同志为XX级工的通知(模板)
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单位自主评价,聘任XX同志为高级工(等级),岗位为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XX同志在岗在编证明(模板)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精神,XX同志为工勤编制,目前在××岗,技术等级××级。
经会议研究,单位自主评价,使用XX同志为高级工(等级),岗位为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