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1:44 来源: 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报送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怀远县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定于2023年3月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行为年度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本次年度审查范围为2022630日前依法取得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

二、年报完成时限

各劳务派遣公司应认真做好自查,写出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并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于2023331日前将此年审材料报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怀远县双拥路182号318办公室,电话:8858029)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提交年报材料,如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我局将对其劳务派遣许可做出不予延续处理,对连续不参加年审的公司,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年报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如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2023年3月1日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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