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蚌埠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意见》(蚌人社秘〔2023〕28号)精神,保障我县小微民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风险,创优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我县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领导小组,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指导。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把促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专项
工作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小微民营企业对工伤保险的认识,促进主动参保。
三、强化协同配合。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微民营企业基本信息的共享、县税务负责小微民营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三部门之间通过加强沟通,畅通信息渠道,摸清企业底数,准确掌握本地小微民营企业的用工信息。
四、强化工作调度。怀远县人社局于每月开展工作调度会,掌握小微民营企业参保工作开展相关情况,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小微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好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附件:怀远县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领导小组名单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怀远县完善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丁秀好 县人社局局长、书记
副 组 长:陈康康 县人社局副局长
魏 艳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孙 军 县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常 整 县人社局工伤股股长
徐 杰 县社保中心主任
翁 放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杨 帆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