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怀远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现将《2022年怀远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部门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落实《工作方案》总结报送至局知识产权股。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怀远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快质量发展,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建设幸福怀远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落实为要、质量优先,
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
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行政保护体系,以知识产权强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保障
1.统筹压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参考和依据。(局知识产权股牵头落实)
2.学习贯彻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学习《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相关标准,增强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信用监管等制度。制定出台贯彻省委、省政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指导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市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局法规室、知识产权股、企业股和12315中心按职责负责落实)
3.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及时处置上级交办违法行为线索。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行为进行管理及公示。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局知识产权股、企业股和12315中心按职责负责落实)
4.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好行刑衔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和维权援助工作,人民调解案件不少于2件。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公证存证服务。引导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局知识产权股、12315中心按职责负责落实)
(二)强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
1.加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公开受理范围、拓宽案源线索、畅通受理渠道,办理专利纠纷案件不少于4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不少于2件。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加强专利执法业务培训和交流,着力提高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水平,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局知识产权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2.强化商标品牌保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开展政企联和打假工作,加强知名品牌保护。强化涉驰名商标案件管理,
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商标保护名录,将我县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的注册商标,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局知识产权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3.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加强地理标志培育,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换标、用标覆盖率。(局知识产权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4.做好知识产权案例评选发布。做好案卷评查,按要求评选并报送2022年度全国、全省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四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宣讲案例、优秀案例各不少于1件。(局法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三)强化全链条保护
1.护航重大活动。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助力赛事成功举办。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开展地理标志及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系列专项保护行动。(局知识产权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2.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专项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业化建设,有效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共享,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局知识产权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3.聚焦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完善政企联络员制度,指导电商企业健全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侵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重点市场等各类市场,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局知识产权股、市场股、12315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4.紧盯重要时段。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地理标志进田头、进企业、进农户”活动,在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局知识产权股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建设
1.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县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加强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站办理维权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推进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完善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市场主体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局知识产权股、12315中心按职责落实)
2.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建设。面向本辖区内党政领导干部、企业、服务机构等举办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题培训。面向执法办案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宣讲、案例研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文件宣贯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维权援助、海外纠纷应对等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与调解、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局知识产权股、法规室按职责落实)
3.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局企业股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4.提高舆情和宣传引导能力。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相关舆情和突发事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要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局办公室、法规室、知识产权股牵头落实,各市场所配合落实)
四、推进计划
(一)第一阶段(3月-5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0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成果宣传,集中销毁侵权物品,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二)第二阶段(6月-10月)。深入开展执法保护行动,
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案件公开力度,塑造良好市场环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重点关注市场机制制度建设。组织参加业务培训,推动案件办理业务交流和能力提升。
(三)第三阶段(11月)。开展年度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具体措施、活动情况和案件数量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的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办案规范。针对疑难案件及时上报请示。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
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人民
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