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提高市场监管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化水平,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怀商改办〔2022〕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督促公证机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县公开便民、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抽查事项
(一)县司法局抽查事项:
1、公证机构检查;
2、律师事务所检查;
3、司法鉴定机构检查;
4、基层法律服务所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4、价格行为的检查。
三、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项抽查任务分为四个阶段依次进行,这四个阶段分别是:
(一)随机摇号阶段。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需抽查的共同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由县司法局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联合检查“一企一表”(每个检查对象对应一张表格,内容包括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单位和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县司法局根据“一企一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待查材料。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执法检查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对于抽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办案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结果公开阶段。抽查结果共九种,分别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以及其他。
联合检查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一企一表”中抽查结果内容录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后续对检查对象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等查处结果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示。
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检查机关对本单位作出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建立一企一档检查卷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照片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争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参与检查科室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信息报送。参与联合检查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在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参与检查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附件:怀远县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