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怀远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役军人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怀远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读,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 2023 年6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反馈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
联系人:冯德传
联系电话:8212145
邮箱:hyxtyjr@163.com
怀远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联系人:冯德传
联系电话:8212145
邮箱:hyxtyjr@163.com
怀远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军属、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县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升级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实施时间
2023 年6月1日起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也是我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推动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并配合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升级、督促指导县公交公司具体落实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试运营时间为3个月,试运营期间乘车需出示优待证,3个月后升级刷卡系统,本县优待对象实行刷卡乘车,县外优待对象凭证乘车。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公交公司落实优待政策减免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补助,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试运营期间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参照实行刷卡乘车后前3个月的刷卡记录测算;实行刷卡乘车以后的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按刷卡记录据实测算;县外优待对象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按1万元/年的标准结算。以上费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按年度向县公交公司予以补助。县内公交车刷卡系统升级完善产生费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向公交公司全额予以补助。
(四)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使广大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用心用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将好事做好,确保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军属、尊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范围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我县县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定制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新增常规线路参照执行。优待对象乘坐公交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核验后免费乘车;待刷卡系统升级完善后,实行刷卡乘车。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实施时间
2023 年6月1日起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优待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也是我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推动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申领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并配合县交通运输等部门实现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落实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升级、督促指导县公交公司具体落实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试运营时间为3个月,试运营期间乘车需出示优待证,3个月后升级刷卡系统,本县优待对象实行刷卡乘车,县外优待对象凭证乘车。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公交公司落实优待政策减免产生的费用纳入财政补助,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试运营期间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参照实行刷卡乘车后前3个月的刷卡记录测算;实行刷卡乘车以后的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按刷卡记录据实测算;县外优待对象乘车人次及产生费用按1万元/年的标准结算。以上费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按年度向县公交公司予以补助。县内公交车刷卡系统升级完善产生费用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向公交公司全额予以补助。
(四)确保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使广大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用心用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将好事做好,确保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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