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怀远县花鼓灯艺术传承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号召,持续推进我县花鼓灯艺术的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特制定《怀远县花鼓灯艺术传承与发展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箱:huaiyuanfyb@126.com。
联系人:喻俊豪 联系电话:18607330197
怀远县花鼓灯艺术传承与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怀远县花鼓灯艺术创造转化、创新发展,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提高活化利用水平,促进花鼓灯艺术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贯彻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创新融合的方针,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专业与业余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推进花鼓灯艺术传承保护发展工作。
二、总体目标。聚焦文化强县建设,发挥品牌效应,完善花鼓灯艺术保护传承机制,营造花鼓灯艺术传承发展良好环境,推动我县花鼓灯艺术高质量传承发展。力争到2029年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优秀花鼓灯人才,创作一批具有典型时代精神和艺术感染力的文艺精品。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艺术保护传承
1.开展花鼓灯艺术普查。对全县花鼓灯艺术生存现状开展全面系统的调研、梳理和统计,包括专业院团、非专业剧团的生存状况、传承人教学状况、人才现状与排演情况等进行实地调研,建立花鼓灯艺术数据信息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完善花鼓灯艺术文献资料。加大对老艺术家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做好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加强艺术交流与研究。 鼓励花鼓灯艺术对外交流,支持花鼓灯院团开展国内外巡演、展演。打造文化品牌,高质量举办好花鼓灯艺术节,邀请省内花鼓灯传播区的锣鼓班子、灯班子举行精品节目展演、抵灯活动等艺术合作交流。每2年举办一次全国性花鼓灯艺术交流与研讨,促进花鼓灯艺术与文化旅游体育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支持艺术剧本创作
3.支持艺术创作生产。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加强现实题材创作,提升花鼓灯原创能力。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等方式,调动全社会花鼓灯作品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优秀花鼓灯作品。(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4.争取资金支持创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优秀艺术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扶持。县财政要支持优秀剧本创作扶持工作,对在全国全省评奖中获奖的优秀剧目给予奖励补贴。积极参与申报文化旅游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等扶持资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投入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艺术演出发展
5.搭建演出展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优秀剧目和获奖剧目在县内巡演。把演出纳入“文化惠民”、“送戏进万村”等公益性演出,把优秀剧目推向市场。持续开展全县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巡演、全县优秀作品展演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6.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花鼓灯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艺术院团优先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演出,争取每年让中小学学生至少欣赏一场花鼓灯演出。(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7.支持民营表演团体。支持民营花鼓灯表演团体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民营花鼓灯表演团体参与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8.支持花鼓灯产业发展。鼓励形成以花鼓灯艺术为主的产业链,实现花鼓灯艺术市场化、多元化发展。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加大花鼓灯与动漫、网游、文创等产业的融合,加强花鼓灯数字化保存、展示和传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四)改善演出基础设施
9.加强花鼓灯保护传承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在景区、文化街区建立花鼓灯演艺舞台。乡镇(街道)要结合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进一步完善“乡村舞台”建设规模,为花鼓灯演艺提供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白乳泉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10.加强院校人才培养。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花鼓灯艺术专业,对花鼓灯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增设花鼓灯兴趣班,鼓励和引导高校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学校担任兼职指导老师。鼓励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与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1.加强艺术队伍建设。恢复成立怀远县文化艺术发展中心,吸收一批青年学员,以创作花鼓灯精品节目。建立健全各级花鼓灯传承人体系,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注重花鼓灯集体传承和活态传承。设立“花鼓灯人才库”,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激励和保障。建立花鼓灯人才梯队,通过“以老带新”接力传承,梯次培养花鼓灯领军人物。加大对花鼓灯作曲、导演、舞美、演奏和表演等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花鼓灯表演团体等机构系统培养花鼓灯人才,定期举办花鼓灯系列培训班。(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2.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引进艺术创作生产亟需的编剧、导演、作曲、灯光舞美等高端人才,充实到县文化馆队伍中,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艺术表演团体采取聘任、兼职等办法,吸引省内外艺术名家参与我县艺术创作生产。(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3.建立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对全市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奖励。设立花鼓灯传承人保护基金,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的传承人予以补助。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将企业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委人才工作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艺术普及宣传
14.加强学校艺术通识教育。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花鼓灯艺术内容的教育教学。开展中小学花鼓灯艺术教育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对花鼓灯艺术的认知度,培育对花鼓灯艺术的兴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5.打造地方花鼓灯艺术品牌。持续举办“花鼓灯艺术节”、“花鼓灯精品节目展演”,“花鼓灯踩街”、“抵灯展演”等活动,集中展示花鼓灯优秀剧目,打造怀远花鼓灯艺术展示平台。实施“怀远花鼓灯走出去”计划,在省外和其他地市持续举办“怀远花鼓灯精粹演出周”活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塑造怀远花鼓灯演出品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6.强化全民传承保护意识。通过拍摄宣传教育片,发挥广播、电视地方媒体的作用等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强怀远花鼓灯宝贵文化遗产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增强全民对“非遗”的爱护和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励、调动全民传承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通过新媒体开设、制作栏目节目,宣传推广花鼓灯作品、传播普及花鼓灯知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远县花鼓灯传承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花鼓灯传承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要逐步增加花鼓灯艺术创作资金投入,扩大对花鼓灯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支持。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大奖、省级大奖的优秀剧目给予县级配套奖励,对入围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给予县级配套扶持,对省内外巡演的精品剧目给予适当支持。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支持花鼓灯艺术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支持花鼓灯艺术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起草说明】关于《怀远县花鼓灯艺术传承与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