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具有怀远特色的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怀远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行政单位 |
2 |
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强医保领域党的建设。
(二)科学制定基金预决算方案,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持续优化“六统一”经办服务流程,推动怀远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防范医保基金风险。
(五)持续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率。
(六)严格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工作。
(七)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做好DRG(或DIP)付费试点工作。
(八)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九)多措并举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十)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十一)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继续做好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后续。
(十二)加强医保队伍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5841.3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5841.30万元,收入全部为本年收入5841.30万元。
(一)本年收入5841.3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41.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95.99万元,增长85.71%,增长原因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2750万元。
(二)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二)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5841.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95.99万元,增长85.71%,增长原因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2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42万元,占10.9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199.68万元,占89.02%,主要用于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41.3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2万元,占比1.74%;卫生健康支出5690.04万元,占比97.41%;住房保障支出49.54万元,占比0.85%。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41.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95.99万元,增长85.71%,增长原因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27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2万元,占比1.74%;卫生健康支出5690.04万元,占比97.41%;住房保障支出49.54万元,占比0.8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安排1.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66.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1.14万元,增长46.17%,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33.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10.57万元,增长46.16%,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预算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安排654.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6.39万元,下降7.94%,下降原因主要是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补助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安排19.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4.9%,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和医保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3年预算安排5.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7万元,下降2.97%,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和医保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2023年预算安排0.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26.67%,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为大额医疗救助,2023年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为工伤保险。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安排4416.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96.49万元,增长89.71%,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安排27.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31万元,减少1.14%,减少原因主要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3年预算安排2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9.07万元,减少58.25%,减少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障监管支出项目经费减少、执法工作经费减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3年预算安排43.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17万元,增长103.26%,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医疗保障经办支出项目。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安排395.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4万元,增长5.08%,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食堂项目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49.1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58万元,下降17.72%,下降原因主要是202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基数较低,测算出2023年公积金预算减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3年预算0.4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81万元,下降98.58%,下降原因主要是2023年该提租补贴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9.94万元,公用经费41.68万元。
(一)人员经费59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5199.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702.83万元,增长108.25%,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城乡医疗救助增加2750万元;二是新增医疗保障经办支出18.50万元。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19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199.68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35万元,下降0.68%,下降原因主要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用复印纸的采购。政府采购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4万元,占1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支出650万元
(1)项目概述:为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提供医疗费补助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2000]13号)文件规定,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财政经费全额保障。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通过设立公费医疗科专门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服务,全面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以医疗机构为依托,综合考虑就诊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力争应保尽保,确保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就医报销。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该项目预算65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支出。
(7)绩效目标:预计2023年将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提供就医补偿4500人次,解决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报销650万元,确保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合理医药费用全报销,让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切实体现党和政府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事业的关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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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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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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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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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054]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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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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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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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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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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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设立公费医疗科专门为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服务,全面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以医疗机构为依托,综合考虑就诊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力争应保尽保,确保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就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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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人次 |
≥45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就医补偿率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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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补助 |
合理医药费用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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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提供服务及时程度 |
及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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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人均服务成本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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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离休干部医疗负担 |
≤6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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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离休干部的幸福感 |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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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获得感 |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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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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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离休干部对公费医疗满意度 |
≥98% |
2、城乡医疗救助支出4416.67万元
(1)项目概述:为怀远县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低保边缘户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提供城乡医疗救助。
(2)立项依据: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58号、《关于印发蚌埠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医保发【2021】43号、《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怀远县民政局 怀远县乡村振兴局 怀远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怀远县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怀医保【2022】80号
(3)实施主体: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与城乡医保系统实行一站式结算,对城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监测人口)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和代困难群众缴纳参保资金。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该项目预算4416.67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7)绩效目标:将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减轻因病带来经济负担。预计2023年将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等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136404人次,减少医疗支出4416.67万元。减轻了低收入人群医药费用负担,使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城乡医疗救助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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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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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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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054]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
实施单位 |
怀远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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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本级申报项目 |
项目期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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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4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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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4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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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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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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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
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因病带来经济负担。为贫困人口顺利脱贫提供了健康保障,使城乡困难群众深刻感受城乡医疗救助带给他们的实惠,使他们的获得感增加,幸福感增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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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益人次 |
≤13640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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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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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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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 |
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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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提供服务及时程度 |
一站式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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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预算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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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服务成本 |
≤54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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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轻医疗救助人群医疗负担 |
≤5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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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贫困人口的获得感 |
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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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贫困人口的幸福感 |
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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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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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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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城乡贫困人口对城乡医疗救助满意度 |
≥98% |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怀远县医保局部门10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99.68万元。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城乡医保筹资经费等项目绩效目标表,具体见“第四部分 附件”。
(三)机关运行经费。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下降4.01%,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怀远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3、单位资金: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我县离休干部和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附件: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怀远县医保局部门2023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