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怀远县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蚌医保发〔2024〕7号)、《关于印发<怀远县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怀医保〔2024〕33号)文件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并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4)。
附件:1.怀远县2023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优秀单位名单
2.怀远县2023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良好单位名单
3.怀远县2023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单位名单
4.怀远县2023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单位名单
怀远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4:怀远县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公布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