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坟镇委员会常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10:48 来源: 怀远县常坟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怀远县常坟镇委员会  

怀远县常坟镇人民政府  

2024524日    


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统筹人力和物资保障,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二)精准作业方式。各村要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各村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三)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围绕秸秆变肉,推广提升秸秆饲料加工机械,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集成,不断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强化禁烧管控。落实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各村要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应对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压实包保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强化特殊群体人员责任,凡承包经营土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及广大党员、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其中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2024425—2024525日;秋季:202491—2024920日)。成立常坟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2024520—2024720日;秋季:2024921—20241220日)。秸秆禁烧期间,镇村干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农作物收种、收割控茬、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相关村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2024721—2024730日;秋季:20241221—20241230日)。镇禁烧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实际耕地面积,按照水稻田每亩1.5元、旱地每亩2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镇直机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人员秸秆禁烧期间伙食补助,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执行,经费由镇财政据实保障,原则上夏秋两季,每季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省、市、县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由镇负责兑现。

(三)强化督查巡查。纪委、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组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根据《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问责办法》,对全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工作。督查组要实时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制度,对各村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1、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巡查、保障等工作分组及工作职责;

      3常坟镇2024镇、村干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

    附件1

 常坟镇202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长:刘化俭    党委书记

马士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玉琳    人大主席

吴兰余    党委副书记

     党委副书记

张士信    党委副书记(挂职)

              组织委员

              纪委书记

戚梅山    人武部长

     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党委委员(兼)、派出所所长

孙杨玉潇  副镇长

     副镇长

李梦杰    人大副主席

尤怀西    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张多凯    四级主任科员

 员:刘维波    党政办主任

     综合执法队队长

     财政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王年礼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伟    卫生院院长

          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维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浪涛颜瑞、赵鹏等为成员,负责宣传、材料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办公电话:0552-8683333传真8686696

     附件2

         常坟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巡查、保障等工作分组及工作职责

 

一、督查组

(一)第一督查组   

 长:陈晨

       员:姚远、褚艳、陈杨

督察区域:王巷村、孔岗村、大郢村、拐集村、张沟村、新东村、新集村、联淮村、常桥村、镇北村、王咀村、宋庄村、彭庙村、建华村、杨圩村

(二)第二督查组   

      长:张士信

       员:杨兆宇、张小梅、周敏

督察区域:邹庙村、徐梅村、五路村、永西村、集西村、南湖村、新桥村、水巷村、牛王村、周易村、孙大巷村、永平岗村、常坟村、镇南村

工作职责: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各村宣传动员、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全体镇村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落实、火情处置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相关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督查组每日要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二、巡查组

全镇以总支片区划分为单位,共设立11个禁烧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配备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镇直工作人员为组员,由总支书记统筹协调好负责巡查区域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巡查片区的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农作物收种、收割控茬、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同时,对蓝天卫士通报的火点情况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和复核反馈。

三、蓝天卫士组

 员:黄瑞、陆雅丽、曹梦宇、张红秀、符红莲、常萍、李丹、程慧荣

工作职责:蓝天卫士值守组具体负责监控全镇范围内秸秆禁烧地块,发现突发火点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镇督察巡查组和村巡逻队,确保早发现早处理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维波

组员:刘浪涛、颜瑞、赵鹏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材料信息收集整理上报、数据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组

 长:刘化俭

副组长:马士龙

组员:李宇、张天昊、姜瑞智、潘红光、陈明月、陆云淮、赵培胜、郁超、张六华、范云安、王之龙、常德宇、张亮、葛天宇、刘苏卫

工作职责:负责大面积突发火点事件的应急处置

 附件3 

常坟镇2024镇、村干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

 

为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积极性,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抽调工作人员和各村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计生专干、乡村振兴专干、后备干部、治安协理员、民政协理员及其他抽调人员等

二、问责标准

凡是本年度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含黑地块)的,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支部书记和火点所在组包保干部半年应发绩效工资,其中对省、市、县督查通报“第一把火”的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镇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火点所在区域村党支部书记和火点所在组包保干部全年应发绩效工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另外,在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上级卫星监测通报一处火点的,扣发该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5000元,该火点所在区域村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及镇直值守人员每人罚款500元;被省、市、县督查每通报1火点(含黑地块),该火点所在区域村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及镇直值守点人员每人罚款500元,扣发村级禁烧经费2000元;被镇督察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问题所在区域村总支书记罚款300元,包村干部、村书记镇直值守人员及包组村干部每人罚款500元。

三、纪律要求 

凡是被督察发现值守点人员无故不在岗的,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2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报镇组织部、镇纪委备案。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评先评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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