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镇冬春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16:33 来源: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村

按照上级要求,现请各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摸底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调查,摸清救助需求

准确掌握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村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今年统计冬春需救助对象时,各村重点把握三个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是受灾人员,这是一个基本前提,要把不受灾不能救助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底线红线;二是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比如因灾致使房屋倒损、粮食减产绝收或者受灾程度不重但家庭本身比较困难等等,但要杜绝把明显不困难的受灾群众也纳入救助范围;三是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形式要件齐全。

三、明确救助对象,分类精准救助

各村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待资金下达后,要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请各村108日前上报

联系人:李波 王宇豪

 

 

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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