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福镇党委万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09:15 来源: 怀远县万福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适应万福镇殡葬改革工作需要,加强殡葬管理,现将修改后的《万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中共怀远县万福镇委员会      怀远县万福镇人民政府

                                 2025410

 

 

 

 

 

万福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万福镇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以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丧葬活动和骨灰存放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风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

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火化率。本辖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除按国家规定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外,一律实行火化。

)营造文明殡葬、生态殡葬社会风气。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文明办丧、节俭办丧。打击偷埋乱葬行为,整治棺木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市场。建成公益性公墓的村鼓励和引导火化后进公墓,形成良好的丧葬新风。

(三)镇政府与殡葬车辆承包人签订协议。严格管理,发现私收乱拉的,除没收非法收入以外,取消营运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村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包组干部具体抓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尽职尽责,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村干部要亲自组织召开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和广播会,反复宣传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及意义,到家喻户晓。各村要在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殡改工作专项承诺活动。

(三)加大举报力度。印制举报电话,在各自然庄公示栏内张贴,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一例查实后,奖励举报人500元,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如有泄露,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介入,严厉打击。

(四)建立包保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工作机制。各村凡发现有垂危病人、有死亡信息的,当天村包保责任人向村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全程跟踪管控,确保落实火化和进公墓目标。对不愿火化,想偷埋土葬,村级做不通思想工作的,及时上报镇民政办镇政府组织所在村干部、包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做思想化解工作。

(五)实行目标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季度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处罚的依据。

(六)加大惩处力度。在殡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对违反殡改政策、违法土葬、乱埋乱葬等现象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1.发生1例未火化的村,给予村书记停职停薪1个月,给予包组村干部停职停薪3个月,其他村两委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发生2例未火化的村,给予村书记停职停薪3个月,给予包组村干部免职(本村第2例所在组)其他村两委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发生3例未火化的村,给予村书记免职。如未成功起尸火化、发现有包庇、纵容、恶意对抗或造成不良舆情等情况,则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该季度殡葬改革考核不得分,如被县级及以上部门发现并要求乡镇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按镇党委政府研究意见执行;2.出现违法土葬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起尸火化,所需费用由村委会承担。3.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凡发现各村和责任单位有以罚代葬、私收钱物公墓私营行为的,由镇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对殡葬车辆承包人私收乱拉的,除没收非法收入以外,取消营运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墓地管理。严禁占用林地农地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豪华墓等;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安葬设施,非法倒卖墓地等。继续加大公益性公墓管理力度,严禁对外地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安葬;严禁在公墓内建造超规格、豪华、家族墓地。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收费必须按照部门核定收取,一类公墓墓穴1000元,二类公墓墓穴1500元,三类公墓墓穴3500元,四类公墓墓穴4500元,不得上浮。对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凭相关证明,可酌情减免入墓安葬费用。公益性公墓收支采取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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