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国土局局长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一、更新怀远县城镇基准地价的必要性
城镇基准地价(即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均质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的变化、城镇经济水平以及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土地的价格也会呈现出不同幅度的变化。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城镇基准地价需每二到三年更新一次,我县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是于2013年公布实施的。为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保障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的发展,对怀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势在必行。
二、制定《怀远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
3.《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67号)
4.《关于全省部分市县(区)未及时更新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情况的通报》(皖国土资函〔2016〕1255号)
5.《关于保障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用地的意见》(皖国土资函〔2016〕216号)
6.《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0月,我县对怀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技术承担单位为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1月,召开征询会议,对影响怀远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地价的商服繁华度、道路通达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集聚度等因素因子进行权重打分,建立因素因子指标体系。2017年12月,安徽地源公司根据收集的定级资料、各类用地样点资料和因素因子指标体系,编制形成最初的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提交至利用科。2018年3月,安徽地源公司将怀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征询了国土局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修改。2018年4月,召集相关部门、房地产企业代表召开了怀远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针编制单位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并在会后针对需要修改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完善。征集意见情况如下:
2018年3月15日,安徽地源公司将初步成果提交怀远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意见征询,主要意见:(1)定级范围应参考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范围边界应具体落实到道路或水系明显地物实线;(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需进一步推理论证,细化推算过程,使得基准地价成果更科学合理;(3)基准地价水平应更符合怀远县发展实际情况,划分的级别与价格更贴近实际。安徽地源公司针对修改意见对成果进行具体的修改。2018年4月25日,召开听证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农委、经信委、商务局、统计局、人行、经济开发区、房地产企业代表等27人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部分道路规划名称与现状名称不符,建议进行修改;(2)完善土地分类和基准地价指定的依据;(3)部分地名标注位置有偏差。会后安徽地源公司针对以上意见对成果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修改。
2018年6月,怀远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顺利通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专家验收。2018年8月,怀远县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顺利通过蚌埠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验收。2018年11月2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怀远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工作目标
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保障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的发展,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怀远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主要内容
怀远县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用地类型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的划分,并结合怀远县具体情况,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了二级类的划分,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8个二级地类纳入怀远县基准地价评估范围。
(一) 怀远县城镇各用地类型土地级别分布表
1、城区商服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2、城区住宅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3、城区工业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4、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5、各乡镇综合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二)怀远县城镇各用地类型基准地价表
1、城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2、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城区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4、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5、各乡镇各用地类型级别基准地价表
文件同时规定《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怀远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怀政〔2013〕36号)废止。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我县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