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崔海波解读《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6 09:36 来源: 执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崔海波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1.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遏制建筑垃圾无序收运、沿途抛洒、乱推乱放等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我县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管理活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我局参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代拟了《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我县建筑垃圾管理的现状,依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例制定出《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制定使责任更加明确,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本办法,县公安部门、县交警部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助于维护市容市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研判和起草过程

自启动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以来,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征求相关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意见,最终形成《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9日,张明廷副县长召开会议对《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了集中讨论修改,会后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4.工作目标

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创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方式,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控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创建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开创新时代美好幸福怀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5.主要任务

(一)规范建筑工程垃圾处置管理,包括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管理活动。

(二)强化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实行定点收集、集中转运处置,建立装修垃圾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三) 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

(四)其他管理

6.创新举措

《怀远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针对我县当前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对建筑垃圾处置流程、市场准入、运输条件、车辆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对装饰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7.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体系,是减少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的必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完善我县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二)合理配置,资源利用。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与开发,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三)明确职责,联控联管。县城市管理局是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县住建局、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市场、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房屋征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动查处,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四)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建筑垃圾管理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有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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