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2020年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1 14:49 来源: 怀远人社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0年5月13日(周三)下午15:00在县人社局512会议室召开2020年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阙飞副局长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和负责解答记者提问。以下是新闻发布会部分现场实录:


    发布主题:2020年服务企业用工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3日


    发布地点:怀远县人社局512会议室


    发布人:怀远县人社局副局长阙飞


    发布单位:怀远县人社局


    参会媒体:县融媒体中心、怀远人社等媒体

 



  阙飞: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由阙飞局长回答大家关心的我县服务企业用工相关政策的问题。请记者提问。






融媒体中心记者问:请阙飞长介绍一下我县出台了哪些稳就业的政策?

阙飞:今年我县为了支持企业用工,具体出台了以下稳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补助

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县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四、就业见习补贴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融媒体中心记者问:针对疫情防控有哪些支持企业用工的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二、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稳定就业补贴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申报当月参保职工人数与2019年12月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三、基层平台输送奖励

对乡镇、村(居)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乡镇、村(居)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奖励到个人。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介绍人员(包括返乡人员、本地人员和外地人员)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就业、且属企业新招录员工的,按照稳定就业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

五、企业新员工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5月份以前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5月份之后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六、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60%的比例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怀远人社:人社部门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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