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审计局局长乔荣权解读《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30 16:09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实施意见》的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机构改革后,按照职能划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怀办发〔202012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问:《实施意见》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国有企业监事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重要任务,我县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划转,县审计局承担对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工作,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监事会履职尽责、推进县属国企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对加强县属国企监事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问:《实施意见》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

答:在充分研究相关文件及了解其他地方在机构改革后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起草完成后,我局先后征求了县财政局、怀投集团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报送至县政府常委会上会讨论通过。

问:《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是为了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企业监事会履职尽责、推进县属国企健康发展。

问:《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实施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管理主体,即由县审计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县政府出资成立和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监管部门出资成立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一级企业)监事会进行监管;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工作思路,确立“日常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监督并重”的工作思路;第三部分主要是明确工作职责,即对县审计部门、国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各自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主要是管理的方式,明确了对企业监事会的工作要求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式;第五部分是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第六部分是结果运用,即监事会监督结果作为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奖惩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依据;第七部分是工作要求。

问:《实施意见》政策亮点有哪些?

答:明确了审计部门职责、国资部门职责、县属国有企业职责,明确了审计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管理方式。

问:《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县审计部门履行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结果作为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奖惩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依据。同时,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委派监事会成员应严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二是县属国有企业应主动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三是国资部门应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工作指导;四是利用审计结果,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监事会队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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