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王清宪省长在省政府130次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在政策逻辑上加强与沪苏浙对标对接;张韵声书记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第8次会议上和省司法厅调研时要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1年4月23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法发〔2021〕3号)。县司法局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立即研究部署我县清理工作,提前县政府制定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仅保持了行政规范性与上位法的统一,还保持了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政策、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等的一致性、协同性。开展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不仅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和根本要求,也是有效服务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重要举措,同时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参照了市工作方案和我县自身的经验做法,积极与县政府办等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直各单位意见建议,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建议稿,经县政府同意后,2021年6月21日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工作目标
重点是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
五、主要内容
本《清理工作通知》共主要分为5个部分。分别确定了清理原则及范围,清理的主体,清理重点和标准,清理时限及步骤以及工作要求,其中清理主体主要是明确了当起草部门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或者因机构改革,原起草部门撤销且没有明确继续行使其职权机构时,由谁来负责清理。本次清理重点是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清理工作从2021年6月18日开始,2021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六、创新举措
《通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重点破解行政规范性文件任务分解难点问题,力求体现怀远特色。根据时间节点与任务分解,形成详细的行政规范性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部门,注重分工配合,力争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清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司法局要成立清理工作组织,统筹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统一修改和计划修改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清理责任单位推进修改,原则上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对于列入废止、失效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在门户网站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怀远县司法局
解读人:陈玉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82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