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李强解读:《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县重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县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和协作,确保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强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总体目标?
答:着力维护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标后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依法履行责任。按照交易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全面推进交易项目顺利实施,把抓好项目标后联合执法检查作为深入推进招投标领域整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多部门、多领域联合执法,健全和完善标后监管统一协调指挥机制,促进交易市场和履约市场健康发展。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等涉及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的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检查包含项目履约兑现与招标要求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及质量、政府采购任务和预算执行、资金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内容,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做到各单位分工明确、充分联动,发现问题及时高效处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现有效监管。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答:1、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标后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库,执法人员由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推荐组成。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项目随机开展标后联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项目数比例每次不少于20%。
3、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按规定对社会公开。
解读机关:怀远县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80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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