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8 09:04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10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6月,蚌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市文件提出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县政府印发了《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使《实施方案》乡镇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县民政局起草了《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出了纲领性要求。依据《实施方案》原则和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审批权限下放的指导确保各乡镇在实际操作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步骤,明确了操作流程,使审批权限下放更加规范和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作为《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延伸文件初稿形成,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使方案更加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我局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反馈意见,我局及时对《实施细则》重新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印发了实施细则

四、工作目标

《怀远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达到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

一是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审核审批、长期公示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核查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具体时间

三是对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需要存档具体相关材料,并对规范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

六、创新举措

本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划了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步骤,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以及低收入认定各个环节表述得更加清晰,使乡镇在实际办理工作中有依有据,便于操作,最大程度避免出现低保审核审批和低收入认定过程中审核不精准、认定不准确,确保审核审批和低收入认定的规范化、合理性。使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救助,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七、保障措施

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低保、特困供养在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县、乡、村各自职责和工作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规范城乡低、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加强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督检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资金发放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不作为、不担当以及违规办理低保,利用不正当手段截留挪用骗取低保特困供养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指导好各乡镇做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是做好对乡镇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及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乡镇依法依规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

三是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四是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批确认及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

九、解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怀远县民政局

解读人:胡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1816082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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