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司法局局长杨光解读:《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5 09:49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工作流程,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蚌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远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怀远县司法局局长杨光就此规定进行解读。

问:决策事项包括哪些事项?

杨光: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哪些事项不适用于本《规定》?

杨光:宏观调控政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类工作报告、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等。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杨光该规定主要有以下十一部分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依据、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采取“列举+排除”的方式来确定,在县委的领导下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协调分工,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决策事项的相关工作。

(二)决策启动。明确由县政府领导人员、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决策事项建议。

(三)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群体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四)专家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

(五)风险评估。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可能对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六)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将其送请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复审。

(七)合法性审查。明确决策事项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将其送请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八)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县政府公报等途径及时公布。

 (九)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执行效果。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形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

(十)责任追究。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执行单位及受委托的专家、社会组织等的责任。

(十一)附则。明确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怀远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 0552-82130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