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怀远县财政局局长朱咏君解读:《关于进一步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县委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怀远县财政局局长朱咏君就此政策进行解读。
问: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什么呢?
朱咏君: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问:专项整治涉及哪些方面是哪些?
朱咏君: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从源头和过程上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问:本次专项整治什么时候开始?
朱咏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2年12月28开始,2023年2月20日结束,共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之后转入常态化治理。
(一)自查自纠(2022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部署和动员工作,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经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至财政局。
(二)重点检查(2023年元月3日至2023年元月10日)。进行人员抽调形成检查组,重点检查经济活动事项较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量较大,特别是“三公” 经费支出异常的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严重进行处理。
(三)整改落实(2023年元月10日至元月2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2023年元月21日至2月20日)。总结近年来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制定管理规范。
问:本次专项整治对各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
朱咏君:县政府成立“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由行政政法股明确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 0552-821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