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怀远发布:怀远县出台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7 12:03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3年,在双招双引经济发展的战场上,我县为巩固第一季度开门红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出台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为营造全员招商环境氛围提供经济保障。 

58日,怀远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暨项目投资领导小组印发了《怀远县招商引资社会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引荐人是指引荐县外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我市财政拨款的单位及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商定分配。

引荐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计划总投资);在我县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

《奖励办法》在项目开工奖励中提出,签约正式招商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办法》在项目落地奖励中提出两个方面奖励,即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项目落地奖励的两种方式,引荐人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据了解,引荐项目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并按照招商引资流程申报,即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办法》的出台对激发社会层面开展项目引荐注入强心剂,为我县“双招双引”工作增添新的政策保障。《奖励办法》自58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县双招双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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