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期间,怀远县残疾人工作必须以满足残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为根本目的,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3、《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按照中央、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县残联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内容、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
文件送审稿征求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县教体局等32家单位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送审稿做了进一步完善。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3年4月17日《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送审稿)》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4月25日《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送审稿)》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3年5月21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3年6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确保“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到位,保障我县残疾人在就业、康复、教育、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增强我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增加残疾人的收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知晓率,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度,确保到2025年全县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得到更好实现。
五、主要任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挥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惠残政策提标扩面,将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由现行标准1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儿童康复训练由原来的0-14岁扩面到0-16岁,救助标准由15000元/人/年提高到18000元/人/年;困难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由现行标准600元/人/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一户多残”生活补助由现行标准1680元人/年提高到2000元人/年;残疾青少年教育资助由单一的大学阶段资助扩面到义务教育、高中、大学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参保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
3、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新增就业1500人;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养同步并重,培训残疾人1600人。
4、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12000人次,发放辅具1500 件;完成残疾青少年教育资助 500人次。
5、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期间,为15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等信息无障碍建设。
6、完善支持条件。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服务;鼓励支持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
六、创新举措
《规划》总体遵循蚌埠市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情,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
将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具体量化。将“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提高20%”改为“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现行标准1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现行标准15000元/人/年提高到18000元/人/年。让公众更加清楚明了。
七、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实施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贯彻落实《怀远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统筹,同时也可以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
解读部门: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
解 读 人:办公室 周洪珍
咨询电话:0552-222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