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3个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投资经营和担保行为,建立我县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投资领域和担保业务的制度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国资委在参照省市有关监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代县政府起草了《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怀远县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怀远县县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6〕144号);
2.《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规划〔2017〕157号);
3.《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产权〔2015〕106号);
4.《蚌埠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2023〕4号);
5.《蚌埠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2023〕5号);
6.《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2023〕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县国资委自2019年挂牌以来,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主线。为便于各项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县亟需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投资经营和担保行为,建立县属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投资领域和担保业务的制度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文件起草过程中,县国资委组织相关股室反复讨论修改,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党组会深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及时与市国资委相关科室沟通、交流,采纳好的意见建议,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年5月9日,书面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市场局、怀投集团公司等单位意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市场局无意见。采纳了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怀投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部分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形成了《监管办法》(送审稿),并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3年6月10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3个暂行办法》。
(五)正式印发
2023年6月20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3个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投资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清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担保行为,定期对经批准的担保事项进行风险分析,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交易监管办法》正文共9章77条,对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和资产租赁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审批权限、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租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部分。
1.总则和审批权限部分。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名词释义、国有资产交易需要遵守的相关要求以及明确了一般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关于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2.主要内容部分。分别对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企业资产租赁等资产交易行为的决策程序、申报所需材料、交易方式、进场交易流程及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1)企业产权转让。对产权转让的决策依据、转让方案、审计、资产评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产权转让的原则、信息披露方式、非公开协议方式适用情形等事项。
(2)企业增资。对企业增资的增资方案、决策依据、审计及资产评估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增资的信息披露方式、增资交易程序、非公开协议方式适用情形等事项。
(3)企业资产转让。对企业资产转让的方式、转让底价、转让信息公告期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适用情形等进行了规定。
(4)企业资产租赁。明确了企业资产租赁的原则,确定了非公开协议租赁的适用范围和相关工作程序,对于企业部分特定经营活动明确经认定后可不进场交易。
3.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部分。规定了国资监管机构、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关监管部门、所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金融类、文化类企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政府设立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特殊条款。
(二)《投资监管办法》正文共8章35条(另附县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为主线,强调投资闭环思维,详细说明了县属企业、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投资全过程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总则。主要阐述县国资委围绕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其主要以管资本为主,结合职能转变,明确重点,依法建立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县属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2.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县属企业应建立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县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认真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县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并发布县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设定的禁止类、特别监管类、限制类投资项目开展分类监管。
3.投资事前管理。县属企业应当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符合投资要求的投资事项,由县属企业董事会内部决策后,履行“报告—报批—报备”程序。
4.投资事中管理。县属企业应当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将上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县国资委、县审计局。
5.投资事后管理。县属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县国资委、县审计局;县属企业应当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
6.投资风险管理。县属企业应当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应当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作为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7.责任追究。县属企业及县国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情形。
8.附则。本办法的执行范围、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
(三)《担保监管办法》正文共6章23条,通过明确管理职责、担保对象和范围、担保管理事项、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县属企业担保行为,完善县属企业担保业务监管制度体系。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制订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担保行为的定义、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部分,主要规定了县国资委和县属企业职责范围。
第三章担保对象和范围部分,主要规定了县属企业担保范围、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的范围。
第四章担保管理事项部分,主要规定了县属企业累计担保限额、对子企业提供担保的限额、保证担保方式、对外担保的反担保方式、担保程序、担保事项资料、担保管理制度建立。
第五章责任追究部分,主要规定了县属企业、中介机构及国资委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不适用范围。
六、创新举措
《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市办法相比,主要是审批流程有所变化。为了保持我县国有企业交易监管政策的连续性,根据《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怀办发〔2020〕12号)、《关于对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报告报备报批制度的通知》(怀国资〔2021〕1号)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53条、第58条等条款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
《怀远县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与市办法相比,主要是管理流程有所变化。为了保持我县国有企业投资监管政策的连续性,根据《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怀办发〔2020〕12号)、《关于对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报告报备报批制度的通知》(怀国资〔2021〕1号)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第19条、第24条等条款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县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一、禁止类”中,我县在《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5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内容,该项内容明确禁止对资不抵债、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等项目进行投资。
《怀远县县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与市办法相比,主要是管理流程有所变化。为了保持我县国有企业担保监管政策的连续性,根据《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怀办发〔2020〕12号)、《关于对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报告报备报批制度的通知》(怀国资〔2021〕1号)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7条、第22条等条款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事项,由县属企业董事会内部决策后,履行“报告—报批—报备”程序。
七、保障措施
文件印发后,县国资委于2023年6月27日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3个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怀国资〔2023〕5号),要求怀投集团公司等县属企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宣传,并严格按照3个监管办法的要求,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投资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清查,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担保行为,定期对经批准的担保事项进行风险分析,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对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制以外的交易、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具体实施前,认真履行一事一报程序。
解读部门:怀远县财政局
解 读 人:县国资委办公室路宏
咨询电话:0552-82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