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7 09:54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制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专区管理人员应维持专区秩序。

第四条 查阅人应当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与打闹。专区咨询服务人员要积极引导公众有序使用专区设施设备,做到文明礼让,保持安静,自觉维护专区的清洁卫生及环境秩序。

第五条 专区物品要按照规定进行摆放,专区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完后归位。若物品丢失,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补上缺失物品。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负责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该穿戴整洁、穿着得体,按照规定佩戴胸牌上岗、举止行为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悉心受理群众办事事项,自然真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用文明用语。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语气要平和,不能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第八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对配备的人员进行下列内容培训: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专区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从事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

第九条 每年需要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专区卫生状况等,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低于及格分(60分)的政务公开专区,需在一周内进行整改并上报上级部门重新考核。

第三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条 政务公开专区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配备相关纸质资料,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十二条 专区落实人员负责专区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明确职责,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协同咨询服务人员加强对专区设施设备使用的常规技术保障与管理和维护,定时巡查设施设备运行状况,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遇到系统问题、软硬件故障应及时联系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和技术服务商解决,不得擅自更新软件、更换硬件,以免导致系统、软硬件损坏、不可用。

第四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相关纸质材料,做好纸质资料档案管理,同时维护好专区内电子信息。

第十四条 针对现场咨询情况,要做到一次性告知所有咨询的事宜。工作人员不能解释清楚的应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或向咨询人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协助办理。

第十五条 专区工作人员应时刻关注使用者,及时提供帮助,协助使用者进行电子设备操作,对拒绝提供服务或态度恶劣的专区工作人员,群众可通过专区现场的意见箱或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与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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