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7 19:22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按照2023429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4次)“由县国资委牵头,县审计局、怀投集团配合,进一步调整完善报备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防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国资委2021322日与县审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报告报备报批制度的通知》(怀国资〔20211号)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更加细致、全面的重大事项监管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5.《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6.《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等3个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办〔20233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便于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亟需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防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建立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监督管理的制度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文件起草过程中,县国资委组织相关股室反复讨论修改,2023721日县财政局(国资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722日,书面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局、怀投集团公司等单位的意见。收到县委组织部等6家单位“无意见”反馈。怀投集团公司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监管办法》中采纳了部分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形成了《监管办法》(送审稿),并于202381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3106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五)正式印发

20231014日,《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程序、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营运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怀远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分5章,25条。以企业重大事项涵盖的内容、审批或备案程序及责任追究情况,详细说明了国有企业和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县属企业的范围、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一事一报的范围、重大事项的管理形式等内容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县属企业强化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全过程监管。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重大事项活动中,县属企业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各自职责企业是重大决策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国资委等部门及时监督管理县属企业的重大事项。

(三)监督管理程序。1.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按照事项类型进行权限划分,由县属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县政府、县国资委审批或备案。2.属企业办理重大事项手续时,应提供《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重大事项监督与责任追究。县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制度履行应尽职责义务,在实施过程中有《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告知监察机构。若出现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及施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重大资产的范围,便于县属企业实际操作;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防止互相推诿;设计了重大事项审批表、重大事项事前备案表,对重大事项的审批、备案程序进行了规范。

、保障措施

文件印发后,县国资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按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不越位、不缺位。县国资委要求怀投集团公司等县属企业严格按照监管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报批、报备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解读部门怀远县财政局(国资委)

解 读 人:国资办 路宏

咨询电话:0552-82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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