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蚌埠市市级预案已于2020年进行重新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已发生变化,县级预案应当根据市级预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县直部门职能职责已发生变化,相关工作的职责分工也应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县卫健委起草修订《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及《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0月13日县卫健委组织相关股室、疾控中心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蚌埠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处置措施、部门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7日,向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23个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同日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函,一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11月18日未收公众意见反馈,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住建局对部分职责提出了修改意见,针对以上单位提出的意见,我委召开党委会研究予以采纳,与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11月24日经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形成最终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形成了《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并于2023年12月6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1月2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正式印发
2024年1月25日,《怀远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保障我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应急处置。
五、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二)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规定了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职责及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程序以及报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和有关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先期核实和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六)附则
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专业名词术语,明确了预案执行中的责任与奖惩措施和应急演练的开展频次和形式;规范了本预案的解释主体、修订情形以及预案评审发布和备案的相应内容。
六、创新举措
进一步理顺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建立指挥部执行机构,确定指挥部工作组、专家组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预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事件发生后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围绕应急指挥、联防联控、监测预警、平急结合、医防融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预案》通过对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通信交通保障等多方面的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整体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并对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出了规定。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公共卫生管理股 凌利
联系方式:0552-802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