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9 09:13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我县工业项目发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试行)立足当前我县发展现状,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标定位,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是确保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初稿

202384日,根据2023年怀远县第9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有关工业项目规划审批相关会议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914日,报2023年怀远县第10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征求意见

20231027日,征求了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无反馈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3116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登记。

(四)会议审议。

20231128日,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116日,《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怀政办〔20241号)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办法试行通过简化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强化审批职责,实现了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怀远县县域范围内工业项目(除用地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涉及重大生产安全、重大要素保障、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府性投资参股项目等其他情形)

(二)审查机构

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方案。办公室下设两个审查小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小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小组。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小组负责对工业项目的设计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小组负责对工业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

(三)审批流程

 

 

 

(四)规划调整

经审批通过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在完成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同时,担负起宣传员的工作,加强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督查检查

怀远县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试行)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同时树立社会监督意识,确保文件顺利执行。

下一步将做好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的指导工作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严格按照《办法(试行)执行。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怀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规划管理股 、张竹

联系方式:0552-82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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