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9 15:38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皖财金〔20201177号)、《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安徽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金〔202362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业保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政策工具和手段,在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安全、支持农业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我县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办法》起草过程中,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形成初稿,期间多次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进行集中讨论,同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我县3家保险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12月中旬完成起草任务。

(二)征求意见

2024122日,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各保险机构等单位意见,收到魏庄镇、万福镇、双桥集镇等8家单位反馈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征求意见,形成了《怀远县2024-202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送审稿),202426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34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财政局关于《怀远县 2024-2026 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五)正式印发

2024316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农业保险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挥市场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提升市场在制度设计中的效率坚持需求导向,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精准导向,全面提升运营水平;坚持绩效导向,充分发挥功能性效能;坚持科技导向,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坚持为农姓农的政治定位,持续扩面、增品、提标,着力满足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需求,坚持农业保险的基本定位,全面提升运营水平,运用保险工具精准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

五、主要内容

实现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一)农业保险参保对象及最低承保规模、农业保险品种、保费标准及补贴比例、保险责任做了详细说明。

1参保对象及最低承保规模。参保对象主要针对参与种植或养殖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方案》明确设定了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起保面积不得低于50亩(头),甲鱼养殖最低起保面积不得低于30亩。

2根据《蚌埠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费标准及补贴比例进行更新完善

单位:元/亩、头

序号

保险

品种

保险

金额

 

保费

 

费率

各级 财政 补贴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县财政

农户承担

实施 范围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1

  

570

34.2

6%

27.36

45%

15.39

25%

8.55

10%

3.42

20%

6.84

全省

2

  

480

19.2

4%

15.36

45%

8.64

25%

4.8

10%

1.92

20%

3.84

全省

3

  

400

23.2

5.8%

18.56

45%

10.44

25%

5.8

10%

2.32

20%

4.64

全省

4

  

500

28

5.6%

22.4

45%

12.6

25%

7

10%

2.8

20%

5.6

全省

5

马铃薯

550

23.65

4.3%

18.92

45%

10.64

25%

5.91

10%

2.37

20%

4.73

全省

6

  

300

15

5%

12

45%

6.75

25%

3.75

10%

1.5

20%

3

全省

7

  

225

13.05

5.8%

10.44

45%

5.87

25%

3.26

10%

1.31

20%

2.61

全省

8

  

350

15.05

4.3%

12.04

45%

6.77

25%

3.76

10%

1.51

20%

3.01

全省

9

  

500

21.5

4.3%

17.2

45%

9.68

25%

5.38

10%

2.15

20%

4.3

全省

10

杂交稻 制种险

850

51

6%

40.8

45%

22.95

25%

12.75

10%

5.1

20%

10.2

全省

11

常规稻 制种险

680

40.8

6%

32.64

45%

18.36

25%

10.2

10%

4.08

20%

8.16

全省

12

  制种险

590

26.55

4.50%

21.24

45%

11.95

25%

6.64

10%

2.66

20%

5.31

全省

13

水稻完全 成本保险

1000

60

5.5%- 6.2%

42

45%

27

25%

15

-

-

30%

18

 

 

 

产粮 大县

14

小麦完全 成本保险

860

34.4

4%-

4.5%

24.08

45%

15.48

25%

8.6

-

-

30%

10.32

15

玉米完全 成本保险

700

42

5.8%- 6.2%

29.4

45%

18.9

25%

10.5

-

-

30%

12.6

16

玉米种植 收入保险

不低于 700

 

不高于 7.44%

 

定额补贴

差额部分

17

能繁母猪

1500

90

6%

72

50%

45

25%

22.5

5%

4.5

20%

18

全省

18

育肥猪

800

40

5%

32

50%

20

25%

10

5%

2

20%

8

全省

19

  

6000

360

6%

288

50%

180

25%

90

5%

18

20%

72

全省

20

公益林

780

1.56

0.20%

1.56

50%

0.78

40%

0.62

10%

0.16

-

-

全省

21

商品林

1000

2.2

0.22%

1.76

30%

0.66

25%

0.55

25%

0.55

20%

0.44

全省

3.根据怀远县农业发展实际及农户需求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进行针对性增品,并结合农产品市场价格适度调整保额。此外还调整了县财政和农户承担比例,由往年的县财政补贴70%,投保人承担30%调整为县财政补贴60%,投保人承担40%

特色农产品保险

产品

类型

保险标的

每亩、每头保额及保费(元)

平均保额

年费率

单位保费

种植业

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

棚架

5000/8000

2.5%

125/200

棚膜

500/800

8%

40/64

棚内

作物

1800

3.5%

63

病虫害

1800

6%

108

苗木

10000

2.5%

250

石榴

2000

专业合作社5%、散户6%

100/120

中药材

2000

5%

100

莲藕

1600

7.5%

120

芡实

2000

7%

140

露地蔬菜

主险

900

6%

54

病虫害

900

7%

63

果树

2000

6%

120

 

 

养殖业

 

 

小龙虾

3000

6%

180

淡水养殖(鱼)

3000

精养、特种养殖 6%;自然水域半精养、围网养殖7%

180/210

甲鱼

4000

10%

400

 

(二)明确了承保机构、县级部门及乡镇职责。协同做好承保管理、保费筹集、资金管理、理赔管理、工作经费管理、考核评价等重点工作。较往年不同,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经费管理明确由金融工作站负责经费管理工作,并对工作经费用途及占比进行详细划分,确保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在新《方案》中新增了对保险机构的考核评价,每年1-2月由县农险办负责对其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公示强化服务管理、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依法依规保障参保农户的知情权。扎实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为方便农户理解操作,制定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图,更为直观了解承保、理赔过程。

六、创新举措

新《方案》是我县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逐步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将有效落实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使农业保险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助推农户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是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肉牛产业发展。财政部门对有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的肉牛保险业务,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的资金补贴。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支持下,积极开发满足不同风险保障需求中的肉牛保险产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承保理赔工作效率。肉牛保险金额参考肉牛畜龄和市场价格或养殖成本,最高不超过15000/头,保险费率原则上不超过3.34%,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肉牛保险费率,且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保费最高不超过 500/头,保费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 20%,养殖场(户)自缴20%

二是落实工作经费管理及对保险机构的考核评价。明确由金融工作站负责经费管理工作,督促承保机构与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要求承保机构按照年度保费总额的3.5%安排乡镇保险工作经费,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工作费用,新《方案》将工作费用按照比例进行详细分配并明确支付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由县农险办负责每年1-2月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建立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即,着力提高承包、定损、理赔精准度和理赔时效性,推动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有效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参保意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推送政策信息,让广大农民群众意识到农业保险是一项分担风险、稳定收入的惠农政策,切实增强农户的风险保障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投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协保员业务素质。

二是建立机制,明确工作时限。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补贴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保险承保机构要主动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落实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落实宣传公示,强化风险管控,协助做好防灾减损等工作。

三是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充分听取投保农户意见,严厉查处保险机构违规行为,保证理赔资金足额赔付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涉农街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由各乡镇(涉农街道)金融工作站负责统一调度、管理工作经费、监督农业保险业务;由经管站负责参保、征收、缴费资金划转和对账等工作。要让农户在灾害发生中真正得到实惠,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人:金融股  杨静

咨询电话:0552-82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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