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03 08:20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防范化解我县金融风险,有效打击和遏制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怀远县财政局副局长胡兆灯就此方案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专项行动”?

胡兆灯委、政府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逃废金融债务高发势头,严厉打击各类恶意侵害金融债权行为,有效刹住个别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跟风态势,处置一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震慑一批老赖。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意识,努力铲除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生存土壤,全方位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因此开展此次行动。

问:本次行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胡兆灯1、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公检法等政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债权金融单位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2、分类处置。兼顾各方利益,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底数,分类甄别金融债权违约行为,找准核心企业(个人)和关键节点,一企()一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有效引导缓释风险,防范风险聚集。

3、依法打击。明确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规范界定程序。发挥公检法打逃主力军作用,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交叉,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4、联合惩戒。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对失信企业(个人)联合惩戒,严格追究责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问:行动打击对象都有哪些?

胡兆灯惩治打击对象及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是:行政区域内逃避、悬空、毁弃金融机构债务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与该债务人共同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或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的机构和个人。

问: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老赖人员,有哪些惩戒措施?

胡兆灯1、警示约谈。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公检法、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警示约谈,责令停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限期整改到位。

2、金融机构一致制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失信行为个人,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为其提供开户、授信、支付结算等服务。

3、限制相关业务办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转让、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

4、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部门:怀远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办公室 胡兆灯

政策咨询电话:0552-82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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