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和优秀的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怀远县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启动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具有中医药发展独特的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更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文件,起草了《怀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制定本方案意在保证在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中,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稳妥推进申报、评审工作。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促进我县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4月上旬,县卫生健康委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借鉴五河、固镇等地做法经验,牵头起草了《怀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24年4月1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县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意见。
(二)征求意见
2024年4月11日至4月16日,县卫生健康委共征求了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委等共16家单位及部门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提出了具体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其他单位10家单位均无意见反馈。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4月16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经审查,《方案》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
(四)正式印发
2024年4月30日,经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9日印发施行。
四、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与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我县2024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党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怀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二是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县域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三是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规范科室设置,补齐短板弱项,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县中医医院各种形式医共体建设。二是强化二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补充作用,标准化建设中医药科室,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三是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枢纽作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四是强化村卫生室(服务站)网底作用,所有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其中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引进中医药类别高精尖人才,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二是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素质,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医务人员中医药技术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县级医院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二是拓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三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建立师资队伍,积极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一是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注重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将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全程参与传染病预防、诊治、康复工作。
(六)注重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一是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二是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感受中医药文化。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一是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科学建设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二是培育中医龙头企业,推动全县中药材加工技术及深加工能力提升,推进中医药加工产业链条发展。三是促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四是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认识。县政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切实提高对全县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将全县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是高位推动。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三是部门协同。《方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县卫生健康委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七、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机关: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医政医管与药政股 李叶枫
联系方式:0552-805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