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构建和谐计生,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结合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对原《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转型升级,由过去的管理服务型向现在的服务型转变。全面放开二孩、三孩生育政策后,部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现在的计划生育发展已不相适应,因此修订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已迫在眉睫。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3年11月17日,县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集中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怀远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12月25日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30日,县卫生健康委向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截止2023年12月7日,只收到县财政局的修改意见。县卫生健康委按照县财政局的修改意见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2024年1月19日,县卫生健康委根据1月18日征求意见座谈会要求,再次将《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月30日,已收到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4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信息化局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2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正式印发
2024年3月27日,《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通过对原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能够与现行的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相衔接,让优惠政策制定更加合理。对符合条件人员应奖尽奖,对不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延续性奖励条款予以删除,能够更好地体现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信访隐患。通过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不仅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而且提高了计划生育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地推动《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4〕11号)文件落地执行。
五、主要内容
政策类别 |
具体内容 |
发放对象 |
待遇 |
一、法定奖励优待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领证的家庭(2016年1月1日前) |
每月25元,至子女满16周岁止 |
退休金提高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领证 |
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终生无子女或子女死亡的按100%发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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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
国有企业职工领证 |
退休时2000元,终生无子女或子女死亡的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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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一次性补助 |
企业改制、买断或关闭破产,城市无用工单位居民 |
退休时2000元,终生无子女或子女死亡的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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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特)扶提标扩面 |
提前纳入奖励扶助 |
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
提前到满55周岁纳入,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
特别扶助金提高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增加1800元/人/年,手术并发症人员增加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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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兼容 |
养老保障优待 |
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光荣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养老保险补贴,养老服务优先,低保待遇差额补助 |
医疗保障优待 |
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 |
子女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政府承担或垫交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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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优待 |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
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范围,父母双亡的纳入孤儿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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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优待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 |
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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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优待 |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领证户 |
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支持,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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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排 |
城镇失业独生子女领证家庭 |
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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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关怀活动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
紧急慰藉、圆梦行动、慢性病救助、特扶保险 |
计生困境家庭救助 |
重大疾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低保中的计生困境家庭 |
一次性2000元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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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患者救助 |
手术并发症患者 |
每年一次性6000元救助 |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需深刻理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重要性,并通过细化政策措施和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来推动政策的执行。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如宣传栏、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广泛传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的良好舆论环境。卫生健康部门需及时了解计划生育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夯实政策实施的基础。将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确保经费的足额保障。充足的财政支持可以保证各项奖励和优待措施得以顺利执行,从而真正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通往政策目标实现途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应建立经常性的联席会商制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落实。跨部门的合作机制有助于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最终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对接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与发放工作。二是县卫生健康委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严把政策关,确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到计划生育各类优惠政策。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怀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人口监测及家庭发展股 蔡长明
咨询电话:0552-821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