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5 15:27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是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细化政策举措》的通知(建综函〔2025125号)文件要求,停止新建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

二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蚌政〔202382号)和我县现行集体土地相关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可以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库存压力较大的困境,同时促进怀远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以房票的方式出具给被征收人,能够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缩短安置周期,降低政府安置成本,提高安置效率,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去化我县存量安置房,盘活房地产市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4月结合《关于推进蚌埠市市辖区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精神,起草了《怀远县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意见》(草案)。

(二)征求意见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202543日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合法性审查

2025421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四)会议审议

2025422日,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正式印发

2025514日成文下发。

四、工作目标

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对安置房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个部分内容,包括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安置奖励、房源选择、房票使用流程、职责分工、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定义。明确了房票可以在我县范围内自行选购新建商品房含政府存量房。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的房票总金额组成部分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1次搬迁补助费、6个月临时过渡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限时征收奖励等构成;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房票总金额由安置人口货币化补偿款、土地补偿款(群众可自行选择)、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1次搬迁补助费、6个月临时过渡费或停业损失费、限时征收奖励款等构成。

(二)房票安置奖励政策一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票安置使用额度高于等于85%的,给予房票购房金额12%的房票安置奖励;使用额度低于85%的,给予房票购房金额8%的房票安置奖励;使用额度低于或等于50%的,不予奖励。二是为鼓励城市规划区外实施的道路、水利等重大征收项目被拆迁户进城居住,放弃重新选择宅基地建房,征收补偿款置换成房票的方式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安置房的每户再给予3万元奖励。三是明确了房票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选购房屋或房票未全额使用的部分,取消对应房票使用奖励,货币化补偿(不计息)。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购房的,本户申请可经研究后适当延长有效期。

(三)房源选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房源超市,超市内房源包含全县自愿加入该超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售房源及存量安置房源。

(四)房票使用流程。规定选择房地产企业房源的每六个月结算一次,由县相关单位按照程序兑现房票金额;如使用后房票金额有结余,可到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票结算退付手续。具体房票使用流程如下:

 

房票安置流程图

 

 

 

 

 

 

 

 

 

 

 

 




 

 

 

 

 

 

(五)优惠政策。被征收人持房票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列明的被征收人(含集体土地应安置人员)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所购房屋价值中不超出房票总额部分免缴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持有人适当的优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从事不正当的市场竞争。房票实行实名制,自开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被征收人按户口情况可选择开具一张或多张房票。持票人签订房屋买卖备案合同后,所购房屋原则上不予退房、退款或调换。其他特殊问题经县征迁指挥部特殊问题会议研究决定。本意见自20256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解释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创新举措

一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房票使用奖励调整为12%

二是将城市规划区外实施的道路、水利等重大征收项目被拆迁户纳入范围。

三是以房票中被征收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名义购房的,均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各单位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房源超市信息平台及房票购房兑付系统,汇集全县政府存量房和可售新建商品房含有证车位信息,实现智能化即时房源信息查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业务指导,跟踪选房、交易全程服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集体土地征收房票安置业务指导和房票购房含可办证车位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资金的统筹与指导。

县审计局负责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上级鼓励房票购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具体措施。

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房票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是县政府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受理、承办房票安置相关业务工作。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县征迁安置管理服务中心  王航航

联系电话:0552-821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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