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怀远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6 11:07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当前,创业带动就业已成为稳定就业大局、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层面创业扶持相关政策要求,切实解决创业者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优化怀远县创业就业环境,依据《安徽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51143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创业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本《实施细则》的出台,通过明确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额度期限、办理流程等关键内容,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精准融资支持,助力创业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11财政局安排金融股牵头,文件起草过程中,深入学习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本县原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县域创业特点和企业需求,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二)征求意见

初稿形成后,2025113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于2025123日征涉及部门、金融机构意见反馈经梳理研究后,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送审稿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20251212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明确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内容。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文本表述。

(四)会议审定及正式印发

20251219,《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18次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1231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自202611日起试行一年。

四、总体目标

通过规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简化办理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创业与就业良性互动,助力全县创业就业工作提质增效。

五、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一章三十四条,涵盖总则、部门职责、贷款条件和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担保与反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发放、贴息管理、贷款管理与回收、担保基金管理、评估与激励机制、附则等方面。

(一)明确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本人及配偶无相关其他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领取养老金,已创办经营实体并完成法定登记。

小微企业申请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签订劳动合同,无相关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规范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可按人数适当提高额度;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2年。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可协商确定并实施优惠,还款良好的借款人累计可申请3次贷款及贴息。

贷款到期可申请1次展期,期限最长1年,展期期间不贴息。

(三)优化担保与反担保机制

担保费率可降至0.3%,实际贷款利率与担保费率总和不超上限。

明确保证、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方式,符合特定条件的贷款可取消反担保。

(四)简化贷款办理流程

 

(五)强化贷款管理与回收

明确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的贷后管理和回收责任,逾期超过90天无法收回的贷款,经规定程序后可给予代偿,代偿后继续追偿。

六、创新举措

(一)扩大贷款支持范围

将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纳入重点就业群体,覆盖更多创业群体,同时明确小微企业招用人员比例要求,兼顾不同规模企业需求。

(二)优化额度测算方式

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按人数提高至个人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小微企业额度上限,更贴合合伙创业的资金需求特点。

(三)简化反担保要求

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示范基地推荐项目等五类情形取消反担保,降低创业融资门槛,提高贷款可得性。

(四)创新贷款管理模式

鼓励经办银行实施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满足借款人差异化资金需求,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保障措施

部门协同联动,县人社局、财政局、怀远金融监管支局、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

建立专项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审计检查,保障担保基金安全和贴息资金规范使用。

建立评估与激励机制,对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开展年度评估,合理容错免责。

(二)下一步计划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创业者、小微企业及相关部门普及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提高政策知晓率。

优化业务办理服务,推动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率。

强化监督考核,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八、名词解释

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解读机关:怀远县财政局

解读人:金融股姚叶欣

咨询电话:0552-821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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