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修改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7 10:41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回应社会关切,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县政府分别于2018年、2023年春节前夕发布了《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怀政〔201832号)、《关于怀远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怀政〔20232号),对禁放区域进行了细化调整。政策实施后,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通力协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既保护了空气环境质量,也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但随着居民对燃放的关切日益提升,科学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才是调节公共安全、环境质量与尊重民俗、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平衡关系的“砝码”。按照委常委会第202次会议精神,县公安局将《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列入计划。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为适应城市发展、消防安全、大气环境保护及居民关切等要求,对20181015日实施的《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怀政〔201832号)进行调整修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通过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找准社会治理“最优解”和各方诉求“最大公约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11月县公安局安排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双牵头,对原《燃放管理规定》(怀政〔201832号)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深入学习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本县实际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研讨会,起草形成新修订《燃放管理规定》初稿。

(二)征求情况

形成初稿后,于20251116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于20251117日征求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经梳理研究后,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将修改完善的《燃放管理规定》送审稿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1219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建议,明确该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无违法违规内容。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文本表达。

(四)会议审定及正式印发

20251231日《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决定》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11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印发,自202611日起施行。

四、总体目标

通过修订《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完善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机制,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通过更加科学、精细、法治化的管理手段,实现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传承民俗文化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五、主要内容

《燃放管理规定》共十九条,涵盖适用范围禁放区域、部门职责处罚依据指引性条款等多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合理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县城范围内,由涡北新城区县界、涡南老城区东圈堤路、宁洛高速、西环城路向北延伸至涡河大坝怀洪新河大坝,以及荆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南界共同围合的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其余区域为允许燃放区域。

二是依法确定其他禁放场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共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需要,依法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三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加强源头管理,明确在所有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四是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六、创新举措

(一)将城区禁放区以外区域由“限放”改为“允许燃放”,开创了全县松绑“禁燃令”的先河,彰显了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体现了社会治理的人性化和现代化。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保护了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对允许燃放区域内法定禁止燃放的场所进行更全面的修订。在《燃放管理规定》中对原第八条进行修订,在此条中规定了十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同时,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三)增加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管举措。明确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运输的监管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完善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管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保障措施

部门协同联动,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

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公告举报渠道,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发起一轮禁放工作宣传热潮,采取传统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新修订的《怀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致广大居民一封信》、张贴禁放宣传标识、竖立提示提醒宣传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效管控、处置违规燃放行为,引导群众在规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民政、交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在本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放宣传,全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巡查管控。在节日期间,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组织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动员环卫工人、小区物业人员、保安人员等社会力量加强对居民小区、城市广场及风景区等区域的巡查值守力度。在荆山广场、大禹广场、榴城公园、白乳泉风景区以及我县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站点(荆涂学校、县生态环境局)等重点区域安排专门人员驻守,引导群众至允许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强化打击查处。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统一清查行动,切实形成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清查收缴,消除隐患,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严格依法处罚到位;涉嫌犯罪的,加强专案经营,追根溯源,深挖犯罪,坚决铲源头、打团伙、摧网络、端窝点,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解读机关:怀远县公安局

解读人:治安管理大队康波

咨询电话:0552-222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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