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问:宅基地申请主体有哪些?
仅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在本村的本村村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宅基地申请:
1. 结婚后要分户,原来的宅基地面积不够住的;
2. 因为天灾、村里规划,需要搬家重建的;
3. 经县里以上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房子住要新建的;
4. 原来的宅基地被国家征收、村里建公共设施占用了的;
5. 县里有其他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
问:宅基地建设面积有何标准?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 城郊、农村集镇:每户最多160平方米;
2. 自然村:每户最多220平方米。
问:申请宅基地盖房,办理程序是有哪些?
宅基地建房申请全程共8个环节,经村级、乡镇级多层审核,材料齐全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批准,具体流程为: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集体审议→全村公示→上报乡镇(街道)→乡镇受理→部门联审→乡镇(街道)批准,各环节要求如下:
1. 农户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里提申请,准备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这4样基础材料;
2. 村里审查:村里核对材料真假,看拟建房的地方是否符合村里规划,开成员证明、一户一宅证明,还得问邻居的意见;
3. 集体审议:村里开成员大会/代表大会,讨论该不该批这个申请,做好会议记录;
4. 全村公示:讨论通过后,把建房理由、位置、面积、层数等信息在村里贴出来公示,至少5天,邻居有异议要在公示期提,村里再讨论;
5. 上报乡镇:公示没意见,村里把所有材料整理好报给乡镇政府;
6. 乡镇受理:乡镇看材料齐不齐,齐了就受理,不齐的一次性说清要补啥;
7. 部门联审:乡镇组织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去现场勘查,核对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标准,涉及耕地、林地的还要按规定办手续,征求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意见;
8. 乡镇批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给结果,批了的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问: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有6种情形,哪怕提交申请也会被驳回:
1. 建房的地方不符合乡镇、村里的规划;
2. 占了永久基本农田;
3. 把自己原来的房子卖了、租了、送别人,或者改成做生意的地方了;
4. 想新选地方盖房,但没签协议退出原来的宅基地;
5. 选的地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可能引发灾害;
6. 不符合其他法律、政策规定的。
问:宅基地建房及翻建有哪些特殊规定?
1. 拆旧建新:在原来的宅基地上翻建,面积没超原来批准的,不用再批宅基地,但要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超了原来的面积,必须重新走申请审批流程;
2. 历史问题处理: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形成的超面积、一户多宅,县里和乡镇会专门处理,按当时的政策分类解决,不用慌。
问:宅基地建房“四到场”监管具体要求是什么?
为了防止乱建,从申请到建好,乡镇部门会四次到现场核查,全程监督,别想着偷偷改面积、改位置:
1. 批前选址到场:审核时去现场定位置、测面积,确认符合规划;
2. 批准后丈量批放:开工前再去现场划清宅基地边界,明确咋建;
3. 建中巡查监管:盖房过程中随时去看,防止超建、乱建,改用地性质;
4. 建成后核查验收:房子建好后,去核对是否按批准的要求建的,验收合格才算完事。
问:宅基地用地保障有哪些政策?
1. 县里每年会专门留建设用地指标给农民盖房,至少占新增指标的5%,不够的下一年优先补;
2. 要是建房占了农用地(比如耕地、林地),乡镇会统一报县里办转用手续,不用自己跑;
3. 优先用村里的空闲地盖房,尽量不占耕地,真要占耕地的,县里会统一补够耕地,不向农民收开垦费;
4. 严禁乱占耕地建房,明确了“八不准”(比如不准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准强占多占耕地、不准违反一户一宅占耕地等),碰了就是违法。
问:进城落户村民的宅基地如何处置?
鼓励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是强制退;村里的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也可以通过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比如租出去搞民宿、农家乐,增加收入。
问:宅基地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1. 县农业农村局:管宅基地的规矩制定、闲置宅基地利用,指导村里分宅基地,调解宅基地纠纷;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土地规划、建房规划许可,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负责宅基地确权、办房产证;
3. 乡镇政府:最终审批单位,全程管申请受理、联审、批准,监督建房全过程,查处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退休干部占农村地建房的行为,调解纠纷;
4. 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里):第一道审核关,核对村民身份、一户一宅,组织开会、公示,监督村民按规建房,发现违法建房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
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有哪些?
1. 乡镇会建网格巡查,村里每天看、乡镇每周查,发现未批先建、超面积建的,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直接拆除;
2. 乱占耕地、改宅基地用途的,农业、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3. 要是党员干部在宅基地审批中失职、渎职,直接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4. 乡镇监管不力,导致村里违法建房多的,要追究乡镇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解读机构:怀远县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张猛
联系电话:0552-8212530
中国政府网
皖公网安备3403210210000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