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局药品药械化2021年、“十四五”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市场局药械化2021年、“十四五”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1、加强日常检查。把药械化流通监管日常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重要措施,结合药械流通风险分级管理,制定检查计划,督促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依法经营使用,防止出现药械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风险。
2、开展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药械经营使用进行飞行检查。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力度,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3、开展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无菌及植入性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美容美发行业使用的美白、染烫类化妆品等药械化的专项整治行动,将上述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相结合,纳入常态化。
4、继续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重点对农村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药房”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回潮和反弹,切实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水平,保证农村药品质量。
5、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完善药物预警体系。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监测点,做好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十三五”总结:
一、不断规范药械化市场秩序
“十三五”期间,加大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药品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药品冒充药品、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行为,深入开展无菌及植入性医疗器械、隐形眼镜、避孕套、义齿、体外诊断试剂、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公立医院“两票制”、美容美发行业使用的美白、染烫类化妆品、不合格化妆品排查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不断规范不良反应监测汇总上报、做好涉药涉械单位监管档案管理等工作,对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有效打击了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药械化市场秩序。
二、药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根据上级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目前全县十八个乡镇都配齐市场监管所,负责全县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不断招录公务员,监管队伍得到了有效的充实。
三、加大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公众药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我局深入开展药械化安全科普工作,一是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结合监管工作重点,通过举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班,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25全国爱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采取中心广场、乡镇集市设置咨询点定点宣传、深入群众面对面聊药品安全、准确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台、黑板报、公告栏、阅报栏等宣传媒介,书写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四是加强新闻宣传。采取“宣传也是监管”,加大新闻培训和宣传力度,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参与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优化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环境。
四、加强药品抽验和行政处罚助推药品安全监管
“十三五”期间我局完成药品抽验675批次,办结药械化案件667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五”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药品经营秩序有效提升,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县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促进全县医药向前跨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思路
1、按照辖区比例配齐执法监管人员,执法装备和执法车辆,总体达到与我县监管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的执法队伍和装备。
2、完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形成县、镇(社区)、村三级监管网络,将监管机构延伸到村一级,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主要持续增强监管力量,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建强基层监管网络。
3、药品安全指标。一是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二是全面构建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通过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安全隐患处理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四是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经营企业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经营假劣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五是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能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药物滥用的危害性,懂得从合理渠道购买药品。
4、药械市场安全监管任务。(1)严格监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跟踪检查,重点把好药品购进环节、仓储环节以及驻店药师在岗履行职责关;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加强对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药物流弊事件发生。认真执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2)严格监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重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力度,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销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校验、维护、使用、用后销毁处理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安全。(3)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平台,加强举报投诉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大监控和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力度;积极探索查处网络违法售药行为和虚假药械广告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大稽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