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3524/202305-0002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道路运输 发布日期: 2023-05-30 16:03
发布机构: 怀远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5-30
来源单位: 怀远县公安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开展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文  号: 词: 关于开展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主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5-30 16:03信息来源:怀远县公安局 浏览量: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着力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创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怀远县主城区依法开展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

二、整治对象

1.在整治区域非法上路行驶、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的各类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

2.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三、整治范围

主城区所有道路(东至龚刘路、北至乳泉大道、南至环城路、西至环城西路),禁止无牌无证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通行。

四、实施步骤

2023年6月5日前,整治范围内所有无牌无证三轮车(电动三轮、燃油三轮)和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自觉停止非法上路行驶,并自行处置好车辆。

对整治范围内各种非法行驶的车辆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指定场所,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乘坐违法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县文明办:8212201

县公安局:110

县行政执法局:8053357

县交通运输局:80113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855921

本通告自2023年5月29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