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怀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远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怀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龙亢农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将《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怀远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全县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婚纱摄影、儿童摄影、写真等设置场景的摄影场所室内基本封闭,摄影棚内灯光、吹风机等用电设备较多,热量不易散发,场所内布置、婚纱、装修装饰材料等可燃物较多,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根据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工作要求,为有效防范遏制摄影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自即日起至 2023 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摄影场所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摄影场所较大火灾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行业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建立摄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摄影场所是否进行营业执照登记;
(二)摄影场所的房屋建筑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三)是否在“厂中厂”“园中园”等场所违规设置摄影场所;
(四)儿童活动区域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或者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五)摄影场所内摄影棚是否独立设置或划分独立防火分区;
(六)摄影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厨房等用火、用气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单独设置;
(七)摄影场所内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保温隔热、装饰和布景;
(八)摄影场所内不得使用高温照明灯具;电气线路、 临时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九)摄影场所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制度、是否加强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和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十)摄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善、性能是否完好;
(十一)摄影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等情形;
(十二)摄影场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应急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
(十三)员工是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通过采取乡镇(街道)摸底排查、县级检查核查的方式,对全县摄影场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一)乡镇(街道)摸底排查(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县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列出检查清单,召开辖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乡镇、街道要召集摄影场所负责人参加部署会,并对照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对查出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县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组织消防、应急、公安、商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对属地摄影场所进行集中摸底检查,逐家填写《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切实掌握辖区摄影场所底数、自查质效和问题隐患情况。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县级检查核查(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县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乡镇(街道)摸底检查和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看检查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对乡镇(街道)排查检查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筹划、认真组织,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县安委会办公室、消安委办公室将强化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指导、协调、调度、汇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推动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三)强化典型曝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广播电视、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和科学应急知识。对摄影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要强化媒体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四)加强督查问责。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对于思想麻痹、工作消极、组织排查检查不得力、防范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及个体商户,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依法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于7月2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月30日、8月30日、9月20日以数据累计的方式上报《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9月8日前上报《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附件2)和《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附件3)(电子邮箱:)。
附件:1.摄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对照表
3.摄影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清单